我交了三个月的租金,但现在我不租了租赁公司

您有权在已经支付的三个月租金期内继续居住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,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。您已经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,即表示您有权在这三个月内合法居住。租赁公司不能因您决定不继续租赁而剥夺您已付费用的居住权。若租赁公司强行阻止,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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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:1.保留所有与租赁相关的合同、支付凭证等证据;2.尝试与租赁公司协商解决,明确您的居住权;3.若协商无果,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要求租赁公司保障您的居住权利或退还相应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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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租赁公司坚持不让您住满已付费的三个月,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1.与租赁公司再次协商,明确您的居住权利;2.保留已支付租金的证据,准备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;3.若情况紧急,可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,以备后续法律程序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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